索引号
MB1A08302/2025-0141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家河镇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名称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装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装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30 10:00 来源:石家河镇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当前高温天气及我镇实际情况,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服装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有针对性的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实现“服装加工场所”管理现状有力改善,重点问题及时整改,设防等级明显提升,火灾风险有效管控。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整治对象

李咀工业园区,各村(社区)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所、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疏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方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三)电源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

(四)违规住人方面。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楼,违规住人。

(五)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方面。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

(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方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五、组织领导

组  长:谢红宜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戴西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刘春兵  镇人大主席

        余  晨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  伟  镇党委副书记

        刘雄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  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莅燃  镇党委组织委员

        余  毅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金启军  镇派出所所长

        赵华龙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郑建军  镇国土所所长

        吴鹏远  镇供电所所长

        陈拥军  镇中心学校校长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人

六、整治步骤及措施

1、针对李咀工业园区、镇区服装加工场所,镇专班将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镇直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优化李咀工业园区及镇区服装加工场所的安全生产环境。

2、针对各村服装加工场所,挂点机关干部与村“两委”干部要紧密协作,进一步摸底排查整改服装加工场所经营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设施不齐全、电气线路老化等重点突出安全隐患问题。

以上针对不达标的服装加工场所务必将“限期整改告知书”发放到位,并明确告知相关负责人和整改时限。针对限期已整改者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不重视甚至到期未整改或仅整改部分的场所将强行停业整改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压实“服装加工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式方法。“服装加工场所”关系民生福祉,开展专项整治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推动整改,做到“力度与温度”结合,严防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出现。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渠道和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线下宣传方式,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导检查。镇安委会专班将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