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合格公示人员资格取消公示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合格公示人员
资格取消公示
2024年公租房申请合格人员公示对象中,有3名对象经举报已申请过公租房。经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3名被举报对象不满足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其公租房配租资格。相关信息如下:
刘*平,阳渡社区居民,身份证号为42242819********32。因2014年申请公租房并成功入住,现离婚并放弃公租房居住资格。根据《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4】8号)第九条规定“离异人员原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配租资格;
刘*松,东方社区居民,身份证号为42900619********51。因现已居住于园丁公租房小区。根据《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4】8号)第九条规定“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配租资格;
潘*春,东方社区居民,身份证号为42242819********19。因2022年申请入住公租房,对公租房小区地址及楼层不满意,长期未实际入住,并于2023年退出。根据《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办理入住手续后超过六个月未实际居住的,三个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取消其配租资格。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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