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4695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名称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合格公示人员资格取消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合格公示人员资格取消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16:10 来源: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合格公示人员

资格取消公示


2024年公租房申请合格人员公示对象中,有3名对象经举报已申请过公租房。经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3名被举报对象不满足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其公租房配租资格。相关信息如下:

*平,阳渡社区居民,身份证号为42242819********32。因2014年申请公租房并成功入住,现离婚并放弃公租房居住资格。根据《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48号)第九条规定“离异人员原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配租资格;

*松,东方社区居民,身份证号为42900619********51。因现已居住于园丁公租房小区。根据《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48号)第九条规定“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配租资格;

*春,东方社区居民,身份证号为42242819********19。因2022年申请入住公租房,对公租房小区地址及楼层不满意,长期未实际入住,并于2023年退出。根据《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办理入住手续后超过六个月未实际居住的三个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取消其配租资格。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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