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统计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办发〔2024〕34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4〕7号)和《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办发〔2024〕3号)要求,结合市统计局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统计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党员干部队伍,为打造“一城五中心”、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天门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工作安排
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把学习重点聚焦到《条例》上,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掌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紧扣“六项纪律”进行交流研讨。
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关于天门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关于天门市统计违纪违法案的纪检监察建议》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清醒认识违纪的沉重代价,进一步深化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
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围绕《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采取“新旧对比”的方式,对新增、修改之处进行全面解读,着重解读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纪律处分,突出对统计系统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组织统计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级媒体等发布的相关学习解读文章。
2024 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 《条例》 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查摆自身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下设以纪检、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确保全局党纪学习教育抓出质量、取得实效。
(一)加强统筹联动。局党组党纪学习教育在市委领导下开展,由工作专班承担具体工作。工作专班要强化“一盘棋”思想,立足自身职责,主动细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合力。
(二)压紧压实责任。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亲自谋划、靠前指挥、督促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对党纪学习教育的联络服务和工作指导。
(三)坚持严实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在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上下功夫,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样翻新,把工作抓实、基础打实、步子迈实,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工作专班要加强政治把关和政策指导,淮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总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安排和市委工作要求,抓好党纪学习教育规定动作,不搞不必要的形式创新,不随意增加“自选动作”,坚决防止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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