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关于禁毒工作的通告
天门市关于禁毒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提升公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毒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毒源必断,毒害必除
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2. 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3. 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4. 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二、发现就查,露头就打
1. 自愿吸食毒品,首次被查获的,依法决定行政拘留;
2. 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过,再次吸毒被查获的,依法决定十日以上行政拘留;
3. 吸毒成瘾的,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的,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4. 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5. 凡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6. 凡非法种植500株以下罂粟,首次被查获的,依法决定行政拘留;
7. 凡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三、举报有奖,兑现有速
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快速兑现:
(一)奖励5000元
举报非法种植罂粟50株以下。
(二)奖励1万元
1. 举报吸毒;
2. 举报非法种植罂粟50株以上。
(三)奖励2万元
1. 举报零包贩毒;
2. 举报容留他人吸毒;
3. 举报涉毒逃犯线索并协助抓捕归案。
(四)奖励5万元
举报走私、运输毒品线索。
(五)奖励10万元
1. 举报重大涉毒线索并协助破获大宗毒品案件;
2. 举报制毒工厂、窝点。
举报电话:0728-110。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报复举报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禁毒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天门市禁毒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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